7月21日,在2015中国互联网大会期间举行的“互联网创新知识产权论坛”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调解中心联合发布了《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研究报告》(下称《研究报告》),对体育赛事产业现状、国际上对体育赛事转播的保护模式、法律关系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报告》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林子英法官执笔撰写。
同日,腾讯、乐视和新浪这三大体育赛事金主发起成立“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一方面希望通过联盟成员的努力,推动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和司法上的完善,一方面希望通过行业自律,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行业正版化。
如今,我国体育赛事产业正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去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提出到2025年,我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要超过5万亿元。“互联网+体育”成为市场热点,互联网企业纷纷以赛事转播为切入点介入市场。今年,腾讯斥资数亿美元与NBA达成合作,将作为未来5年NBA赛事中国地区直播和点播的官方授权平台。乐视、新浪等也都投入巨资购买体育赛事直播和点播的授权。
然而,体育赛事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成为了摆在互联网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比如体育赛事画面能否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应该属于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下称“类电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网络直播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哪一项权利等,理论界、司法界、产业界就存在不同的认识。这使得重金购买赛事转播权的权利人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利时,疑虑重重,要么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要么离预期差距甚远。在新浪诉凤凰网侵犯中超赛事转播权一案中,一审判决首次认定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就引发了广泛争议。为此,本报进行特别策划,从专题研究、产业动态等角度,对体育赛事节目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多角度报道。
腾讯: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恰逢其时
今年,腾讯斥资数亿美元与NBA达成合作。互联网行业与体育产业创新性结合,正创造出一个全新的产业生态。然而,由于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互联网公司如此巨大的资本投入,正面临严峻的侵权盗版威胁。
腾讯法务部法律顾问刘政操认为,互联网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目前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立法层面,国内相关立法还不完善,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欠缺,体育赛事相关的权利属性界定不清。比如,目前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可以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还存在较大争议,网络直播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哪一种权利,都存在不同意见。另一方面是,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带来的新型侵权盗版问题日益严重,也加大了立法、司法和执法的难度。比如,随着技术的发展,盗版主体越来越广泛,盗版形式越来越隐蔽,很难在体育赛事有限的直播时间内制止侵权。
刘政操认为,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成立恰逢其时。互联网企业通过这一联盟,应加强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提出行业观点,为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完善提供支持;积极推进正版化进程,合力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在联盟内建立自律互助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提倡联盟成员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先许可后使用”的规则,尊重彼此的知识产权。当发生纠纷能互相配合及时处理,快速解决纠纷。
乐视:侵权盗版最终伤害的是观众
“如今,国内购买体育赛事节目版权的费用每年正以数倍的速度增长,一档热门赛事的转播权破亿元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这给购买方带来非常重的经济压力。” 乐视集团法务总监刘晓庆表示,截至今年7月,乐视体育已经拥有多达120多项、1万余场版权赛事等。
体育竞赛产业获得利润的前提与保障是基于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然而,在我国著作权法框架内,如何对体育赛事节目进行保护就存在争议。“播出方天价购买版权的赛事,被其他网站以极低的成本进行盗版盗播,并从中获取巨大的非法利益。”刘晓庆表示,以乐视为例,据调查取证。章鱼TV对乐视体育购买的多场英超和意甲赛事通过直播和点播进行了盗播侵权,电视猫对乐视体育购买拥有的意甲和英超赛事进行了累计36场之多的盗播等,而风云直播则对乐视体育拥有版权的女足世界杯进行了大量盗播侵权。
据刘晓庆介绍,这并不是乐视自己的遭遇,同样也是其他致力于互联网体育产业发展的机构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对于体育赛事来说,只有积极对待日益发展的体育产业和体育赛事传播,及时有效地保护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才能够保障和促进体育产业的有效有序发展。侵权盗版盗播,不仅给购买方带来惨重的经济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如果长期得不到改善,将来没有人会愿意高价购买,那么,观众将有可能面临没有节目观看的尴尬。因此,侵权最终伤害的是观众。”刘晓庆表示,目前乐视已经针对章鱼TV、风云直播以及电视猫等网站和客户端的侵权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发起行动,包括发提起法律诉讼,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新浪: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不亚于电影
在新浪诉凤凰网侵犯中超赛事转播权一案中,一审法院首次认定赛事节目画面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引发了业界广泛的关注与争议。在新浪法务总监谷海燕看来,无论从体育赛事高昂的商业价值还是从赛事节目独创性的高度来看,赛事节目都应赋予版权价值。
从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分析,谷海燕介绍,近年来,新浪、腾讯和乐视每年都在投入大量资本购买体育赛事转播权。新浪从体育论坛、新闻发展到赛事,每年的投入都是以数亿元人民币计算,而且体育赛事价格正处在上升通道,采购成本每年成2至3倍地增长,这么高昂的采购成本如果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将付之流水,整个行业就会盗播横行,毫无秩序可言。也正因如此,新浪才会不惜成本,为中超赛事转播权一案前后准备一两年时间。
从赛事节目的独创性来看,谷海燕认为,体育赛事虽然是由运动员根据一定的规则呈现的比赛,但是通过制作过程将体育赛事固定下来呈现给观众,形成体育赛事节目,这是一个具有高度创作性的过程。比如,北京奥运会使用了900多台摄像机,5300多位工作者,赛事节目制作过程中,其机位的设置、镜头的选择、画面的取舍和编排等,很多时候创作程度甚至不亚于电影。
虽然中超赛事转播权一案还有待二审结果。但谷海燕认为,该案一审中的司法突破,既给了体育业内人士极大鼓舞,又影响了市场、教育了公众。至少,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已经知道体育赛事节目的转播和制造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她希望,通过成立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能在行业发展之初就建立起良好的规则。
安寻:技术手段化解体育赛事维权取证难题
各大互联网企业在争抢体育赛事网络转播权的同时,也在为体育赛事维权取证难、公证难、维权难的问题犯愁。如何解决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取证难题,降低取证成本,北京安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寻)CEO阎飞飞表示,安寻能利用技术手段,以第三方的独立身份,提供一种标准化的电子数据取证系统。目前,安寻已与多家互联网公司达成了合作协议。
阎飞飞介绍,当一场体育赛事直播的时候,只要产生数据流,安寻便能通过技术手段使数据从生成开始就同步被证据采集端口采集,实现“实时完整性备份”,并通过最高级别的加密传输和安全防护保障,将数据传输并存储在云端。同时,通过一个专用独有的公证取证通道,公证机关可直接进入数据库后台调取已备份保全的电子数据,并以公证书的形式对此取证过程和电子数据内容进行公证。这能有效解决传统取证方式下,赛事直播时间段,直播结束取证困难,以及直播体育赛事一般在晚上直播,而公证处在下班时间难以办理业务等难题。此外,通过“安存语录”“公正邮”等系列产品,还能为体育赛事节目的维权取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此前,安寻利用同样的技术原理,在文字作品的存证取证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其电子证据被广泛应用在文字作品的版权诉讼中。阎飞飞表示,体育赛事节目取证系统对技术的要求更高更复杂,为了确保技术优势,安寻加大了研发投入,相信能在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