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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商标可以在中国获得驰名商标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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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开始实施,同时,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废止。从而结束了外国商标在中国无法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历史。 和旧的规定相比,新规定之“新”主要有以下几点: |
[ 2007/12/30 10:51:40 ] [ 打印本稿 ] [ 關閉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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