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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被控专利侵权的12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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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专利侵权纠纷增多,越来越多企业可能面临被指控专利侵权。下面介绍应对被控专利侵权的12招。
  1.公知技术抗辩。公知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并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其相同,此时不论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均不构成侵权。
  2.外观设计权利冲突抗辩。权利冲突是指就相同的权利客体,原告和被告均拥有形式上合法的民事权利,被告以此作为抗辩侵权的理由而发生的冲突。涉及权利冲突的,法律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冲突的其他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以及肖像权等。
  3.自已专利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人实施的是自己的专利,且自己专利的申请日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的,不构成侵权。
  4.专利权用尽原则抗辩。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
  5.先用权抗辩。先用权是指原告专利申请日以前,任何人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该专利申请授权后,仍有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即具有先用权者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6.专利权丧失又恢复时他人的使用权。专利权丧失后又恢复的,在权利丧失期间实施该专利的,不构成专利权的侵犯。
  7.专利内容公开前实施不侵权抗辩。专利申请日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或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授权日之间,实施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不侵犯专利权。
  8.善意第三人免赔偿责任抗辩。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应当停止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9.以禁止反悔原则进行抗辩。禁止反悔原则是指申请人在与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来往信件中已确认为已有技术的内容或明确表示放弃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在以后指控第三人侵权时不得反悔。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反悔,将已经认可不属于其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内容扩大解释为属于其专利保护的内容,该主张不能成立。
  10.宣告专利权无效。被控侵权方可在答辩期间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在一个月补充证据,不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因为初步审查制度而存在专利问题,即使是发明专利,只要证据充足,也可能被宣告无效,这是根本上解决被控侵权治本之道。
  11.对现有被控侵权物的改型。当侵权无法来避免,可考虑在技术上对被控侵权物进行改型,在改动成本尽可能低的前提下保证改型后不落在指控侵权专利的保护范围内,同时,如果改型后产品具有可专利性,立即申请专利保护。
  12.如果权利人的侵权指控满足全面覆盖原则,被指控人可以考虑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等。如果满足等同原则,则可以考虑是否能以侵害公众利益等为由进行抗辩,以防止专利权人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过分扩大性解释。
  在具体案件中,常常是同时运用多种抗辩招数,或力争侵权不成立,或尽量减少赔偿额度。被告也可以想方设法将专利权人拖入漫长的、费用高昂的诉讼程序中,把皮球踢回去,争取主动,为和解谈判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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