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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舒曼律师关于中美专利实务对比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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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美国的舒曼律师(Michael D. Schumann)和杨瑢来到专利实务中级培训班第12堂课的现场,为大家带来一堂名为“中美专利实务对比”的讲课。
      舒曼律师是美国律师事务所Hamre, Schumann, Mueller & Larson, P.C.的创办合伙人之一,从事律师行业30年,对美国和国际专利、商标和版权的起诉、侵权等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最近的15年间,舒曼律师与中国知识产权行业建立起密切联系,经常来访中国与客户、律师事务所、代理机构等会面和演讲。
      今天,舒曼律师就中美专利实务之间的比较为到场学员们做了近三个小时的演讲,随行的同样是Hamre, Schumann, Mueller & Larson, P.C.的律师杨瑢为大家现场翻译。就着仅有的两页PPT,Mr. Schumann归纳了美国专利在法律规定上与中国专利的五点不同,如美国的发明内容公开后具有一年的宽限期来提交申请,而国内没有;又如美国专利是先发明制,而中国是先申请制,等等。随后又为大家阐述了一些与中国不同的专利名词,如小规模个体、临时专利申请、披露所知在先技术的义务等。
      舒曼律师在讲课期间与学员们进行了良好的互动,他走下讲台在讲课题板上就一些问题画出相关示意图以进一步讲解,同时细致地回答了学员提出的问题,为大家就中美专利实务的区别上了很好的一课。(文:王雷)

 

(图1 舒曼律师(左)正在与杨瑢律师一起为大家讲解)

 

(图2 舒曼律师与学员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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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9/21 9:44:47 ] [ 打印本稿 ]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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