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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透露正泰与施耐德案内幕 开庭前5分钟才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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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透露正泰与施耐德案内幕 开庭前5分钟才达成协议

   7月1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周根才在作客浙江在线时透露,正泰集团与施耐德之间的纠纷先后调解了3次,直到开庭前5分钟才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4月15日,有着“专利纠纷第一案”的正泰与施耐德纠纷一直炒得沸沸扬扬。这个案件最后是如果协调成功的,周根才透露了其中的内幕。《温州正泰诉法国施耐德专利侵权案昨戏剧性收场》

  周根才说,早在2006年8月,正泰集团就以施耐德公司、斯达分公司侵犯其“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诉至温州中院。次年9月,温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施耐德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正泰集团损失3.3亿元。施耐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院受理后,经研究后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期间,省高院合议庭也先后进行了三次质证和调解。最后一次调解是今年4月14日,直到当晚上8点多,还有几个关键的问题没有协调好。当事人又提出他们自己再协商,直到4月15日上午8点40分才达成调解,离开庭仅5分钟。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施耐德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集团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亿元,如施耐德公司未能按照前述期限和金额付款,正泰集团有权申请执行原审的民事判决;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万元,由施耐德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万元,减半收取85.80745万元,由施耐德公司、正泰集团各负担42.903725万元;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后,双方就本案不存在任何争议。

  当天,省高院立即制作了调解书,并经各方当事人特别授权代理人签收并发生法律效力。于4月24日,施耐德公司已主动全部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

  “正泰集团诉施耐德专利侵权案件也给中国企业以经验,即在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不仅要规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也要学会对自有知识产权加强‘自保’。”周根才说。(浙江在线 记者 廖小清 实习生 薛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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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7/18 22:15:33 ] [ 打印本稿 ]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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