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网综合消息 6月18日,法制网公布了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对社会各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再对司法解释稿进行修改完善,以保证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立法本意,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
据了解,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工作要求,正确贯彻和准确实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妥善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专利法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针对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新情况,起草了这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为便于所提建议被采纳,最好能说明修改建议或者意见的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邮编100745;网上意见请通过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