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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知识产权局发出"服务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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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知识产权局发出"服务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最近向各有关企业、中介机构发出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服务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内容如下: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服务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围绕当前经济形势和全市工作大局,结合我局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特制定服务企业保增长若干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加快出台《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一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库和全市知识产权诚信档案,提高侵权代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强化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功能,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创新积极性,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法规处、执法处)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保驾护航。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以重点带动一般,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下功夫,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力。(执法处)

(三)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加挂牌子,整合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职能,加强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力度。(事务中心)

(四)出台《深圳企业德国参展知识产权指引》等系列展会知识产权指引,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决策提供参考。及时跟踪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探索建立以行业为主导的企业境外参展产品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涉外维权援助制度,增强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维护企业良好国际形象。(事务中心)

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高优质高效地服务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根据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分A、B、C类,分别实行知识产权贴身保护服务、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和专利突破三大计划,指定专人进行跟踪落实。(办公室督办)

(六)全力支持深圳企业抢占LED产业创新制高点。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向LED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LED企业通过自我研发、委托研发、购买等方式增加专利积累。推动深圳企业参与LED行业标准的制定,支持相应的行业协会建立专利联盟,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发展处)

(七)完善服务措施,方便企业专利资助申请。三月底前完善专利资助网上受理、核准服务系统,增加版权资助及专利加快、专利费用减免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报企业和个人。继续做好专利加快、专利费用减免等事项。加大直通车服务范围,在现有直通车服务企业名单基础上增加50%,为更多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发展处、专利代办处)

(八)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工作,2009年培育2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及知识产权经验的交流推广,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示范带动作用。(发展处)

(九)继续深入开展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消除零专利。鼓励中介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专利代理过程中,经专利申请人委托推荐优秀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知识产权优秀项目转化。我局针对项目需求,向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并通过专利展示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等,为专利权人服务,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发展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十)为切实加强对我局“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友军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有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红艳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为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促进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立局领导到企业走访调研制度,通过“知识产权半月谈”等形式,定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办公室)

(十二)尽快修订出台《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划分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结构,更好地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对激励创新的导向作用。完善内部管理流程,为企业和个人专利版权资助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发展处、法规处)

(十三)争取设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深圳代办处,完善知识产权服务载体,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通道。(发展处)

(十四)启动数字作品版权备案管理系统,加大对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为设计类企业提供备案服务载体,为“设计之都”保驾护航。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事务中心)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积极和市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沟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制度,争取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试点,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新的交易手段。与有关方面协调,争取开设高交会“个人专利展”。在“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开设LED专场。(发展处)

(十六)积极制定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对C类企业实行初级培训,对B类企业实行进阶培训。(推广处)

(十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利申请服务指引。编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服务指引手册》,放置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并向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免费发放。(专利代办处、推广处)

(十八)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我市大企业、中介机构开设“绿色通道”,提供规范准确、流程简化、限时高效的业务服务。针对专利法规的修改和中国专利电子审查系统的投入使用组织专题培训,提升我市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的能力。(专利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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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2/28 19:36:16 ] [ 打印本稿 ]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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