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子站讯 日前,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主持召开了《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立法论证会议。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友军出席会议。
会上,各单位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保护办法》草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就深圳市互联网软件产业的发展态势、立法角度、范围界定、网络上载、权利备案、使用凭证、复合运营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的今天,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成为全市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抓住难得机遇,积极为深圳市互联网软件行业提供优质的法律保护环境,为互联网软件产业实现健康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
在认真听取各单位的讨论发言后,徐友军指出,近年来互联网软件行业发展迅猛,为打造深圳市成为“发明之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徐友军强调,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涵盖的领域很多,其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与保护问题也十分复杂和前沿,《保护办法》的制定工作是走在全国之先的大胆探索,应认真研究此领域的重点问题,消化吸收各单位的宝贵意见,共同推动全市互联网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办法》应在不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基础上做出打造知识产权高地的探索创新,填补这个前沿领域立法的空白而非一味等、靠、要;《保护办法》的可操作性也应进一步加强,切实解决现行较突出的几个问题就能体现其价值;立法过程中应注意从本土互联网软件企业的迫切需求和实际问题出发设计相关制度,平衡相关利益,充分发挥有关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
《保护办法》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鼓励、促进互联网软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精神,增强深圳市互联网软件产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综合能力,助推互联网软件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做大做强而主动承担的一项立法工作。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今年已将《保护办法》的制定工作列入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重大工作推进计划。今年3月初,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多次赴腾讯、迅雷等深圳市软件龙头企业实地调研,深入了解软件企业在互联网时代对软件保护的切实需求;同时,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腾讯、迅雷等企业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人员就《保护办法》应该涵盖的内容提出初步的构想。此举掀开了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的序幕。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经侦局、市公安局网监局、市工商局、市科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南山区法院、深圳大学、汇邦律师所、市软件园、市软件协会、华为、中兴、腾讯、迅雷、东进、金蝶等20家单位有关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曹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