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广东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案件立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但二者不得同时选择。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是深圳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请求书: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应提交《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当事人(包括请求人和被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和姓名及其他事项。
3、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具体指明被控侵权行为的类型。
4、应写明和起诉事实、理由,附证据材料清单(下载证据材料清单样式)。
5、应写明构成被控侵权行为的分析对比(查看分析对比示例)。
6、《请求书》尾部须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署名或盖公章。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请求人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证据的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请求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请求人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2、具有请求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3、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提供专利权登记和公告文件复印件;
4、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请求人为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请求人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三、提交权利凭证:
1、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复印件,或者近期《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2、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作出的专利公告复印件(提供经专利机构检索的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及图片);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还应当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复印件。
3、涉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案件,被请求人如欲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并提交有关材料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被请求人可以据此请求中止该案件的行政处理,专利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中止行政处理程序。
4、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四、提交侵权证据:
1、请求人应提交证明被请求人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不能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请求的,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2、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被请求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5、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专利行政执法机关函。
六、对证据材料的基本要求:
1、当事人应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证据材料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证人证言须附证人身份证明材料。
3、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翻译的中文译本。
4、提交录音证据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文字记录稿。
5、提交物证的同时,应提交能充分反映该物证证明内容的照片。
6、请求人提出请求时除提供原件外,还应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供相应套数的证据复印件,每套附证据材料清单。
七、外国、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需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依法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的材料种类主要是:
1、请求人提交用于认定其主体资格的国籍身份、资格证件,包括护照、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的复印件。
2、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的文书,一般指授权委托书。
3、合议组认为需要办理证明手续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材料,一般包括境外证人的证言、当事人的案情陈述、书证(如合同书等)、国外有关政府机关登记的文件。
4、其他在境外产生的证据材料。
八、其他事项:
1、请求人须填写《请求人承诺书》,保证其:①提交的文件、陈述的事实及证据均合法、真实、有效;②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③有必要时,愿意预缴鉴定等有关费用。(下载《请求人承诺书》格式)
2、当事人须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下载《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
3、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后,被请求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内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
4、被控侵权的行为人应与被控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
受理部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务处 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1001室 电话:83699637 83699199 传真:8369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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