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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规定日前颁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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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规定日前颁布试行

 

    法官和律师如何打交道?现在有了明确的章法。由市中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已于近日正式颁布试行。根据该规定,法官与律师以打麻将的形式变相受贿和行贿,或者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收取介绍费等,法官将被撤职,律师则被吊销执业证。

1.法官不得通过律师报销费用

《六不准》规定法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请托人的钱物,或通过其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向法官赠送现金和礼品。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律师违反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2.法官不能变相受贿

法官不得与案件代理律师以打麻将的形式,变相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受贿和行贿。法官违法本条规定,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律师违反本条规定,则吊销执业证。

3.法官不得接受律师宴请

法官不得接受案件代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法官违反本条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降级以上处分。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证书。

4.法官不得为律师介绍案件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如指定辩护)外,法官不得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通过法官的介绍获得案件代理权并支付介绍费。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从中收取介绍费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撤职处分。律师违反本条规定,情节严重,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律师事务所,则视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5.法官与律师不得私自会见

案件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与案件代理律师不得在非办公时间或非办公场所私自会见。法官违反本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律师违反该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6.法官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法官向案件代理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或者其它审判执行工作的秘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律师利用不正当手段向法官打听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干扰正常得审判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得,给予警告直至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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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8/12 10:33:23 ] [ 打印本稿 ]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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