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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定搜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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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定搜狐侵权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国内最著名的两大门户网站的纷争--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过近一年的审理暂告一段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搜狐侵权并向新浪公开道歉,并赔偿新浪21万元人民币。

  原告新浪诉称被告搜狐剽窃 、抄袭新浪网手机短信频道的553幅手机图片、新浪网财经频道的1份表格和1份名单、新浪网体育频道3篇文章,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搜狐辩称:原告的主体资格存在严重问题。原告提交的证据不具有证明力,其恶意起诉是对被告名誉的严重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原告主张权利的553幅手机图片中的170幅提出反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搜狐构成对新浪的侵权并作出判决:搜狐立即从搜狐网上移除新浪享有著作权的涉及本案审理范围的383幅手机图片和"《福布斯全球》2001年中国大陆100首富企业家成功之路"表格;在搜狐网首页上就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向新浪公开赔礼道歉,时间为持续的24小时;搜狐赔偿新浪经济损失15万元和新浪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6.1813万元。搜狐律师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据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2年12月4日 吴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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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5 11:03:23 ] [ 打印本稿 ]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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