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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中国方案
作者:
责任编辑:戚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已经越来越密切。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已经越来越密切。然而,面对保护主义抬头、单边主义持续蔓延的势头,全球产业格局和金融稳定受到冲击,世界贸易争端不断,加剧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运行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运行的步伐。如今,发展中国家已开始群体性崛起,中国担负起了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任,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将成为引领全球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的航向标。

  2019年6月28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四次峰会在日本大阪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了《携手共进,合力打造高质量世界经济》的重要讲话,阐述了要高举多边主义旗帜,倡导伙伴合作精神,践行互利共赢、开放合作的中国理念,表达了建立健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司法保护及刑事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中国方案,宣布了中国对外开放的五大举措,为全球经济走出困境“开具良方”,成为全球治理的稳定性力量,获得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

  实际上,综合看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经历了从被动接受到适应发展再到主动调整的过程,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制度及相关机构的建设已初具雏形。但作为后发展国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起步借鉴了国外制度。由于彼时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较弱,制度建立初期,中国只能更多地效仿国外相关制度。效仿借鉴国外而来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原生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冲突,没有完全适应中国国情,因而不能够很好地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由于不能被国内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接受,以致于效仿借鉴而来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能被有效地执行,进而使得其在促进中国科技创新发展方面的作用相对有限。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及鼓励自主创新一系列政策及法律条例的出台,中国科技创新的土壤已日渐肥沃。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纷纷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应运而生,知识产权运营成为热点问题,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也开始着眼于高精尖技术的研发、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申请数量更是大幅上升。中国科技创新的进一步发展势必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应如何改进和调整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法律,以更好地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如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如何引领中国企业的前进方向以推动中国乃至世界经济的长足发展?这些问题都需要审慎思考并妥善应对。

  笔者认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够简单地一概而论,更应该“量体裁衣”。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对知识产权发展的要求已经到了追求更加开放、更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不应一成不变,其广度和深度应随着具体国情的变化以及国际发展趋势进行相应的改进和灵活的调整。我国政府应发挥好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作用,引导各市场主体,共同建立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符合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能给更多国家和地区带来利益,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动中国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真正促进中国与世界经济的长足发展,这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首先,政府科学主导,挖掘增长动力。在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同时,应根据中国国情,运用法律及行政手段,不断灵活调整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及政策,进一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的发展动力,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立法要更具有针对性、灵活性、适用性,要根据国内外不同行业的特点、企业的规模、技术周期的长短、市场前景以及国际化要求实行同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要更具引导性、执行力以及影响力,要符合实际国情、民众的价值理念及全球一体化趋势,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够带动社会各界力量,能有效聚合优势资源,激励各市场主体积极助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其次,科技创新推动,提高核心竞争力。近几年,国内专利数量显著增长,但专利申请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含金量不高、转化效率低等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联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研发主体积极参与,发挥集体意识,集中社会力量及优势资源,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找准科技创新的核心方向,把攻克行业高精尖技术作为主要目标,研发新技术、发展新产业,提高科技创新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一条条高质量技术创新链,抢占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利位置,健全专利产业体系,提高国家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再次,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侵权。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有相关的立法和政策导向,也引入了更多的国际协定和相关条例,但执法及政策执行力仍有待提高。随着进一步地开放市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已开始逐步提高,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和纠纷的数量会大幅增加,问题也会更复杂。要想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就需要更系统化、严格化、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要联合相对分散的执法部门,使之更系统、更细化、更高效;培训专业执法人才,使之更严格、更负责、更专业;严厉打击恶意侵权,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只有让执法道路更顺畅,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制度,才能更公平公正地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才能促进科技创新的进一步发展,才能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更强大的动力。

  最后,求同存异,提倡国际创新合作。习近平主席在G20峰会上指出“要坚持伙伴精神,妥善处理分歧”。世界各个国家分别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其科技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存在较大差异,而实行与各自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很有必要。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应根据其经济、法律、社会及文化发展规律、政府政策导向以及国际发展趋势综合考虑,采取主动、互利、开放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并积极参与国际创新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减少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从而真正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综合来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知识存量、自主创新能力还有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相关制度也有待调整。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科技创新巨大的激励作用。因此,一方面,需要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起更完善、更适用于中国国情并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另一方面,需要重视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尊重、保护、鼓励创新,培养创新人才,提高科研质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需要加大政府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侵权;此外,还需要求同存异,提倡国际创新合作。只有这样,作为创新大国,中国才能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才能担当起引领经济全球化高质量发展的重任。(作者:欧阳美平、宋林洁,三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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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8 10:16:57 ] [ 打印本稿 ]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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