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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达助迪卡电子赢得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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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日,申请人东莞市迪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在第8类的商品上注册商标(申请号18322305,以下称“申请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16年93日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理由为该商标与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申请在先的第7984158(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一)和第9476210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一)近似。

申请人特委托顺天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顺天达专业律师团队经过资料收集与研究,认定本案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的独创设计,具有较高的显著识别特征,与引证商标一、二从外形读音字母组成字体、商标的整体含义区别十分明显,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此外据我方律师团队提供的大量证据资料可了解到在第8类商品中,英文“care”为普遍常用文字组合。含有该文字的其他商标注册成功的先例,也使我们相信,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二不相近似,不冲突,能够获得保护。

最终商评委支持了申请人的复审理由,虽经历驳回复审,最终该商标得以其初步审定的决定,充分体现了顺天达作为业内知名大所的代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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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7/27 17:14:52 ] [ 打印本稿 ]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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