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陈景秋
“科技人员紧张地检索,一行是明天的希望,十行是品种类雷同的迷茫,百行是深深的、宽宽的专利沟壑……”这首名为《跋涉》的短诗是由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点药业)董事长张俊在公司拟上市之前所作。尽管西点药业很清楚地看到了专利“沟壑”,却最终没能在上市过程中成功跨越过去。
近日,从2016年第77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下称发审委)会议上传出消息,西点药业首次募集资金(IPO)未获通过,主要问题之一是该公司核心产品的专利权权属不明。对此,专家建议,科技型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不仅要努力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还应尽早明晰核心专利的权属关系,以免在上市过程中因专利权权属不明影响上市进程。
权属不明 IPO受阻
西点药业是一家专注于化学药品原料及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型医药企业,是吉林省2008年首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医药企业之一。经过10余年发展,该公司目前已形成以抗贫血用药和治疗精神障碍用药为主、以抗肿瘤治疗辅助用药和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为辅的产品体系。
据了解,西点药业从2012年起就着手为上市铺路。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其欲通过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拟发行不超过1805万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为7218.3万股。“若IPO申请顺利,根据西点药业招股说明书记载,其可将募集资金用于2个项目,一是固体制剂车间产能扩建项目,二是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业研究中心高级咨询师李可表示。西点药业同时还承诺,若此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其将通过自有资金结合银行借款的方式自行解决,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西点药业的核心技术产品为“益源生”和“可同”。“益源生”属于抗贫血用药,拥有中国发明专利;“可同”属于治疗精神障碍用药,是国内第一个取得同种类《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销售的利培酮口腔崩解片药物。西点药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强调,上述两大产品奠定了公司的业绩基础:2012年至2014年,该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1.93亿元和2.0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724.5万元、4031.8万元和5091.7万元,其中“益源生”和“可同”在公司销售合计收入占比中分别为68%、74%和92%。
业内人士表示,2015年全年发审委共审核企业272家,通过251家,过会率约为92.28%;2016年前5个月,发审会共审核97家企业的IPO申请,其中获得通过的企业达90家,过会率为95%。如此看来,西点药业凭借在市场上的良好表现,IPO申请获得通过应是十拿九稳。然而,就在业内看好其发展前景时,从发审委传出消息:西点药业IPO被否。针对西点药业的IPO申请,发审委提出了4点质疑,其中之一就是该公司的主要产品“可同”的专利使用事宜存在诸多不明之处。
助力不成 反拖后腿
据了解,西点药业自2001年开始从事医药生产业务,在发展初期因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储备,主要通过引进的方式获得药品的相关技术,如该公司产品外包装的“万全”商标以及“一种利培酮的口腔崩解片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均采用他方许可方式获得。
那么,西点药业的研发实力究竟如何?“可同”的专利权是否为其所有?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知识产权法务经理朱镜羲通过专利检索后发现,截至2016年6月3日,西点药业提交的中国专利申请已公开的有8件,其中5件专利申请已获得授权。就该公司提交的8件专利申请所涉及的领域来看,有4件涉及杂环化合物,3件涉及含有机有效成分的医药配制品,1件涉及以特殊物理形状为特征的医药配制品。
西点药业的专利申请主要涉及医药制品,且这些专利申请均为发明专利申请。“由此可见,西点药业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实力。”朱镜羲介绍,但是她并未检索到西点药业提交关于“利培酮口腔崩解片”的专利申请文件。
西点药业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可同”产品存在使用他人资产情况,主要涉及产品的商品名、商标以及专利,上述许可使用资产均为自然人郭夏控制公司所有。据了解,2004年5月,西点药业与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有权从后者手中无偿、独家使用其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制造技术。随后,江苏万特制药有限公司从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手中受让该专利申请权,并于2012年8月获得专利授权。2012年11月,江苏万特制药有限公司出具确认函,表示西点药业在相关专利有效期内可以继续无偿使用该专利。据了解,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万特制药有限公司均由自然人郭夏控制。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申林平看来,西点药业与江苏万特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之间复杂的专利许可关系,对西点药业的上市进程产生一定影响。“核心产品的专利权竟然属于他人。若西点药业不再具有该专利使用权,则可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很大风险。”申林平表示。
权属明晰 避免风险
“就医药企业IPO的法律问题而言,拟上市企业应主动明晰相关专利权权属,避免产生争议或存在潜在纠纷。”申林平说,要想成功上市,相关企业不仅应高度重视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应规范与关联方的知识产权关系,必要时可提前受让他人的专利权。
李可建议,拟上市公司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应对主板的目标和宗旨、市场制度、监管体系和交易特征等提前进行了解。“此番西点药业事件显示出发审委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尽职调查越来越严格、深入和专业。具体到科技型企业来说,在上市之前应对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理清核心专利的权属关系。”李可表示,唯有跨过企业上市之路的专利“沟壑”,才能进入资本市场,以寻求更好的发展机遇。 (陈景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