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征集意见。此《若干规定》的文章标明,深圳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深圳知识产权的创新和运用以及其在国内外市场的实践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根据最新统计,2015年,深圳市发明专利申请40028件,同比增长28.7%;发明专利授权16956件,同比增长40.9%;有效发明专利突破8万件,达83905件,同比增长18.4%;PCT国际专利申请破1万件,达13308件,同比增长14.3%,占全国申请总量的46.9%。然而,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体系,无法与当前深圳的创新实力相匹配。曾有研究报告显示,中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判赔平均为每案8万元,而美国为450万美元,相差近370倍之多。
深圳的此次《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正是为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难等问题的又一次努力和突破。
以下几点注意:
1、拟首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
第十条提到,“市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应发挥市场对知识产权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扶持引导、制定维权保护标准等形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2、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第三十条提到,“对于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损害后果和规模等因素,将赔偿数额提高至权利人实际所应得赔偿数额的二至三倍。”
此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市、区政府对其不得给予奖励、资助或者授予荣誉称号。这些情形包括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新增了奖励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专业人才和单位的培养和政策保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的人才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惠政策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