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小米召开媒体发布会,其创始人雷军宣布,经过半年的整合,小米电视的内容已经实现市场第一,是友商的两倍,并拿出公证文件来给予佐证。虽然雷军并未点名道姓,但是通过其演示的PPT可以看出,这个友商指的是乐视。
随后引发了乐视的反击。乐视发布长篇文章《被公证的谎言依然是谎言》回应友商小米,指出友商所宣传的内容都是公网内容,即其他互联网视频网站内容,自身内容实则为零。
自此,双方口水战展开,你来我往,大战多个回合仍难止息,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小米与乐视,似乎注定了要“对掐”:在乐视正式推出超级手机,并在发布会上公开手机物料清单时,就已注定双方之间必有一场“恶战”。因为乐视以一种“破坏者”的身份切入智能手机市场,对小米手机奉为圣经的“性价比”构成巨大挑战。
再往前追溯,当小米2013年首次试水智能电视时,就已为双方之间的“恶战”埋下了种子,因为同样做互联网电视的小米,不论是营销手段,还是低价策略,都对乐视勾勒的商业模式产生了冲击。
小米之所以“对掐”乐视,是因为乐视手机对其挑战巨大;而乐视“反掐”小米,则是因为小米电视对乐视电视造成了“威胁”。
回到小米和乐视都视为“生命” 的智能电视和智能手机领域,如果两家公司PK专利积累,谁会更胜一筹呢?
通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专利检索系统中进行专利检索,从专利数量、专利结构、专利重点等多个维度,详细分析了小米和乐视的专利“家底”。本文检索数据截至2015年6月24日。
专利规模:小米多项指标领先乐视
小米与乐视在专利实力上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在已公开专利申请总数上,小米是乐视的1.8倍;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数量上,小米是乐视的2.1倍;在发明专利数量上,小米是乐视的1.9倍;在实用新型专利数量上,小米是乐视的1.7倍;而在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上,乐视是小米的2倍。
显然,与小米相比,乐视仅有1项指标领先,即外观设计专利数量。而小米则在其他3项指标上大幅领先于乐视。从专利规模上来看,小米要较乐视更为“厚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米在智能手机和智能电视领域专利实力一定强于乐视。
专利内容:乐视较小米更聚焦主业
截至2015年6月24日,小米已获得的专利中,包括45件发明专利、105件实用新型专利和106件外观设计专利。而乐视已获得的专利中,包括23件发明专利、63件实用新型专利和210件外观设计专利。
从专利内容方面看,小米和乐视的这些专利都涉及哪些领域呢?在智能手机和智能电视技术领域,谁又更胜一筹?笔者进行了详细分析(同一专利可能分属不同技术领域)。
小米发明专利全面涵盖通信、显示、信号、客户端、充电等领域,其中,装置类(26件)、终端类(19件)等手机相关专利占比较大。
乐视发明专利基本以电视或网络视频为主,覆盖P2P、播放、视频、转码、IPTV等技术领域。其中,P2P、播放等为代表的视频播放类相关专利占比靠前。
在小米实用新型专利中,涉及水处理、终端、后盖、耳机、摄像头、手机、电视和插头等诸多领域。值得关注的是,小米与水处理或净水器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占比较大,有44件与水处理相关。
乐视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涉及遥控器、电视、显示、电路、机顶盒和摄像头等领域。其中,以电视为核心,周边相关应用或设备是乐视实用新型专利重点布局的方向。与小米四面出击涉足诸多智能设备意图构建“智能家居生态”的战略不同,乐视打造的是“视频生态”,围绕视频搭建不同的播放出口。
小米外观设计专利所涉领域包括手机、记录仪、电源、包装、净化器、电视、音响、耳机、后盖等诸多品类或配件。其中,小米已经获得10件与智能记录仪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除去手环外,还涉及领带夹、项圈、吊坠、项链和挂件等多种新款智能穿戴设备。
在乐视外观设计专利中,所涉领域主要包括电视、手机、电脑、播放、遥控器、显示、底座、路由器和智能贴片等相关产品或配件。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乐视涉足智能手机市场的时间不长,但是,其与手机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已经大幅超过小米。
综合PK:两家各有侧重各有所长
聚焦到小米和乐视的交集领域,即智能手机和智能电视的专利积累可以看出,在发明专利上,小米在手机上的专利积累强于乐视,而乐视在智能电视和视频播放方面的专利积累明显多于小米。
在实用新型专利上,与小米全面涉足手机、电视、耳机、音响等不同的是,乐视聚焦在遥控器、电视及播放技术领域。从已获得授权的数量来看,乐视与电视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要远多于小米,小米与手机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要远多于乐视。
在外观设计专利上,不论是智能电视还是智能手机,乐视已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数量要大幅领先小米。
由此看来,小米与乐视之争说到底是两种不同互联网模式的PK,小米希望以MIUI系统为核心搭建一套以智能手机为中心的智能家居生态,而乐视希望以视频资源为核心构建一套跨平台的视频消费生态。
从小米的角度看,进入电视领域属于水到渠成;从乐视的角度看,进入手机市场也属于势在必行。正是由于两家都深谙营销之道,才使得两者之间的PK率先在营销层面“开掐”。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