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再遇“337”调查!
近日,美国公司EOS及其控股公司Kind Group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请求,指控2家中国公司和8家美国公司在生产、进口以及销售润唇膏过程中,相关产品、包装以及润唇膏组分侵犯了其在美国的专利权。此消息一出,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了解到,此次涉诉的2家中国公司为无锡圣马塑业有限公司(下称圣马塑业)、无锡圣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圣马科技),这两家公司专门从事日化、医药、食品、卫生保健等领域用到的喷雾泵、铝罐和塑料瓶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此次“337”诉讼,可能与美国EOS和Kind Group近年来与另一公司之间长期的专利诉讼有关。有专家建议,从近期看,涉诉中国公司应尽快分析原告方相关专利技术特点,制定出应对策略;从长远看,中国企业还应加强技术研发,尽早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特点和方向的知识产权架构。
润唇产品被指侵权
据了解,此次“337”调查中美国公司声称遭遇侵权的专利为2014年11月18日公告的US8888391B2号专利,名称为“具有球形表面的润唇膏及其制造方法”,专利权人为Kind Group。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i智库专利分析师张建宇对该专利进行仔细分析后发现,从其权利要求看,这件专利主要是对润唇膏敷抹装置结构上的技术改进特征进行了保护。张建宇介绍,2009年至2013年间,Kind Group连续以其公司或其高层Teller Jonathan的名义提交了7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基本上覆盖了润唇膏组成、制备、成型以及包装的全过程。
而此次涉诉的圣马科技和圣马塑业,均属圣马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张建宇通过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官方专利检索平台,用“Sunmart”等相关关键词进行了检索,截至2015年6月25日,没有发现与这2家公司相关的专利数据,这可能是因为现阶段其还没有在美国市场进行专利布局,但也不排除用其他申请人的名义提交了专利申请以“暗渡陈仓”。
在中国,这两家公司均是以无锡圣马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的专利布局,其提交了7件发明专利申请,目前已有6件得到了授权,另有1件处于在审状态;申请并获得29件实用新型专利,目前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仅有10件。从技术领域上看,主要涉及金属制品的加工(拆卸)方法和机械、贮存或运输物件或物料的容器、喷射装置以及液体变容式机械(泵)等技术分支。另外,这两家公司同时以孙秉忠(圣马控投有限公司创始人)和江苏雪豹喷雾罐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交了36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8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但这些专利目前处于无效状态。
周密考虑制定策略
了解到,此次“337”诉讼可能与EOS和Kind Group近年来与另一公司Oralab之间长期的专利诉讼积怨有关。早在2011年,EOS在取得“球状润唇膏”(D644939)外观设计专利后,指控Oralab公司“Chap-Ice”润唇膏侵权。2013年,Oralab公司对Kind Group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宣告D644939号专利无效。随后,美国EOS和Kind Group公司对Oralab提出反诉讼,控告Oralab公司专利侵权,但法院认为D644939号专利不符合美国专利法256条“指定发明人修正”相关规定,要求其进行修正。2015年6月4日,EOS公司对此次“337”调查中涉及到的10家公司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指控这些公司侵犯了其US8888391B2号专利。8天之后,EOS和Kind Group联合对上述10家公司就相同的专利权向ITC提出了“337”调查请求。
“对于EOS和Kind Group来说,无论是从诉讼时效、侵权的法律救济,还是出于美国润唇膏市场竞争策略考虑,‘337’调查都是比法院诉讼更优的选择。”张建宇表示。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已成为美国以外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在ITC每年处理的“337”调查案件中,有近40%的案件涉及到了中国企业或是涉案产品源于中国,而仅在2013年,就有33家中国企业遭受了“337”调查。
张建宇建议,中国企业在遭遇“337”调查后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由于ITC在审理“337”调查案件时,会很大程度考虑到案件对公众利益和美国国内产业的影响,所以,中国企业可以证明自己的产品对于美国国内产业发展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调查中已经非常明确、不存在争议的技术事实,中国企业应主动出击,请求ITC作出即决裁决,以推进调查进度,节省诉讼成本,利用ITC作出的裁决影响原告的诉讼策略。另外,中国企业还应仔细分析原告方专利技术的特点,找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被对方专利权利要求覆盖的点,或者从原告的产品出发,证明单从其产品层面无法分辨出涉及到的专利技术。而从长远看,中国企业还应加强技术研发,尽早建立符合企业技术特点的知识产权架构,将企业发展、技术研发规划与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水平。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