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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正能量、捍卫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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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著协”)作为音乐词曲著作权人的“权益卫士”正在积极迎接新一轮的挑战。

  “世界知识产权日”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定在每年的4月26日,旨在促进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每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确定一个主题,各成员国应围绕当年主题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各种宣传活动,以达到设立该主题日的目的。

  音著协成立20余年来,一直以“传递正能量、保护著作权”为己任,积极不懈地奋斗在第一线。

  自2009年11月国务院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出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来,音著协的音乐作品广播权维权工作逐渐走向正轨。2010年,中央电视台与音著协签署付酬协议,开启了中国内地音乐作品广播权付酬的历史元年;2011年,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先后成立了广播、电视两个版权委员会,作为行业组织与协会共同磋商音乐作品广播权付酬的行业解决方案;2012年1月,在电视行业解决方案的基础上,32家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电视台与音著协集体签署付酬协议;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在广播行业解决方案的基础上,陆续有40多家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台与音著协签署付酬协议。5年来,全部中央级电台电视台、大部分省级电台电视台、部分重点市级电台电视台均已与音著协签署了付酬协议,获得了音著协的著作权许可保障和服务。

  然而,在目前的广播电视组织中,存在着一些违反行业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了广电市场的严肃性、公正性、公信力,还损害到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4月至今,音著协先后向16家长期侵犯音乐著作权的电台、电视台发出了律师函,并对其中久拖不决的部分电台电视台进行了调查取证,提起了诉讼。其中,音著协诉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厦门电视台)侵权案和音著协诉济南广播电视台(济南人民广播电台)侵权案已先后开庭,正等待法院裁决。

  音著协作为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2015年将以积极推进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事业为目的,以“服务音乐人、服务社会、传播正能量”为原则,以法律法规为行为准绳,对那些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整顿和肃清。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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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4/1 15:01:40 ] [ 打印本稿 ] [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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