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Techweb联合主办的第9期互联网前沿沙龙在京举行。在这期以“反盗版,撑正版——2015打击盗版和数字音乐产业之路”的沙龙上,恒大音乐公司董事长宋柯、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腾讯公司维权团队负责人杨奇虎、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以及知名作词人唐恬等,就数字音乐产业和打击盗版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据悉,数字音乐有三种商业模式:一种是广告收入:利用流量,点击量吸引广告主投广告,但由于音乐通常只能“听”的特点,广告模式和收入都十分有限;二是歌曲下载收费:按照单曲或包月收费(CP与SP分成),国外较为成熟的如itunes等,国内收费环境不成熟,用户规模极小;三是增值服务:提供高品质音乐或运营商流量包等个性化增值服务来吸引用户开通增值服务(QQ音乐绿钻等)。
不过,在腾讯公司维权团队负责人杨奇虎看来,侵权盗版的存在伤害了正版运营商以及创作者等合法权益,对产业链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从目前来看,盗版分为两类:直接提供侵权行为和提供网络技术的侵权行为。”杨奇虎表示,直接提供盗版内容是典型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专辑整理,通过排行榜和热门榜进行推荐,全盗版的小网站居多,这些小的盗版是没有办法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去打击的,主要可能靠行政力量,或者刑事力量去进行打击。提供技术服务侵权类型的打击难度会比较大,按照现行的法律的话,它是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可以实行避风港的原则,通过“通知—删除”来规避赔偿责任。一种是P2P的形式,这种盗版的资源来源丰富且规模巨大,呈现动态性。一种是网络存储空间,一些服务商伪装成“用户"在其提供的存储空间中大量盗版内容。还有一些搜索引擎通过深层链接,结果直接播放歌曲,跳过第三方网站。
据他介绍,2013年8月,腾讯公司在开展维权行动之前,对已获得独家授权音乐作品的盗版情况进行了一次抽样摸查:针对1200首作品,在32个主流平台和视频平台,包括PC端和移动端进行了抽查,1200首歌曲盗版链接大概是六万左右,平均一个作品盗版链接大概有57条左右,盗版作品超过500首的平台有10个。盗版形势恶劣,维权任务艰巨。
杨奇虎表示,针对上述状况,腾讯采取了四个措施进行维权:第一,日常监测发函。通过该措施获得侵权基础数据,是维权的基础。作品量级以及权利类型(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决定了必须要实现自动化监测和发函,对技术要求非常高(音频对比技术),而国内目前掌握相关技术的机构很少,因此日常监测成本非常高,须配合其他强有力的措施,否则效果不会很好。第二,是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打击,对证据要求高,权属证据必须链条完整和形式合法,涉及境外的权利人授权,相关材料须公证专递等,准备时间较长。诉讼程序较为漫长,可能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赔偿金额过低,不能弥补实际损失。诉前禁令效果比较好,但通常只能针对热门节目作品,难以常态化。第三,是通过向APP市场或者安卓市场进行投诉。若投诉下架成功,则能够直接影响侵权app的下载量,对服务商产生直接打击。下架时间一般不会维持太久,恢复上架后可能仍然侵权。投诉规则不明晰,处理方式不一,经常以双方先行协商为由拖延处理。第四,是行政投诉。权威性和震慑力较强,侵权方配合度较高,保护力度较强。与司法程序相比,能够较为快速的进行认定和处理。不太能常规化,往往需要配合有关专项整治行动。
此外,恒大音乐公司董事长宋柯在沙龙上表示,近年来,音乐产业从唱片产业转到互联网,它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其他的娱乐元素,如电影、电视、游戏等,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收费模式的欠缺使得内容提供商分得“蛋糕”的量数太小,内容方版权费没有一个比较明晰的数额,版权方的收益得不到保证。第二,音乐产品质量不高也难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第三,音乐侵权的赔判标准过低,使得权利人无法得到足够的救济和赔偿。” 宋柯认为。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则提出推动音乐收费模式是挽救互联网音乐行业的良方。“互联网音乐数字传播的特性非常强,互联网音乐如果不推行收费模式,就永远无法改变现状。音乐领域资本相对集中有助于推动行业的规范经营,音乐行业从百家争鸣到几强争霸,行业通过市场竞争,去兼并,最后达到了一定的层次和高度的时候,就可能去进行规范的经营和管理,使得音乐产业竞争秩序更为合理、有序。此外,在传统的集体管理模式不能充分发挥维护权利人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时,政府应该坚决地出手推动音乐市场进入新阶段,推动全社会加大版权保护的力度,不失时机的推出音乐收费的模式。”韩志宇表示。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