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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老师讲授“专利无效案例分析”——第五次专利实务培训班学习心得 |
8月16日晚,2011专利实务培训班第五课在高新区虚拟大学园2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本课由在医药领域有多次无效实战经验的刘佳老师主讲,她通过自己亲手处理的3个无效案与大家讲解了无效专利的技巧及心得体会。 第一个案子(ZL 0311757.1)是成都两制药企业之间的同城战,涉案专利明显没有新颖性,但鉴于对比文献数据的缺失,刘老师另辟蹊径,凭借着扎实的专业功底,从专利说明书中寻找数据漏洞,以此为依据推导出专利数据造假,以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为理由提起无效。但在众多非法律因素较力下,此案最终以专利权人胜诉告终。此案讲解过程中讲到: 不要对已授权的专利文献产生崇拜的心理,已成功授权的专利文献中有时仍然会有错误,特别是在医药专利文献中; 在处理无效医药专利时,要高度的怀疑说明书中的实验数据; 在工作实践中,法律有时不像课本中所说那样地绝对公平、公正; 在诉讼案件中,原告胜诉那不一定是真正的胜诉,若被告胜诉那才是真正的胜诉。 通过此次无效,尽管没能无效掉对手专利,然而专利权人自己也明白,他的专利涉嫌数据造假及抄袭,从此不再向被诉侵权方索要专利费用,市场大门也随之洞开。所以说,企业在应用知识产权策略时候不再一味地追求专利的法律地位,还可以考虑将纯粹的攻防转化转向知识产权本身的经营战略,将其作为谈判的筹码、对垒的工具和攻守俱佳的武器,灵活地应用知识产权资源,在诉讼中寻求双发的利益平衡点,让知识产权配合企业整体战略而发挥作用。 第二个案子(ZL96111063.5)是中日企业间的无效案,面对亚洲第一的制药企业,中国企业为了仿制药品研发上市,果断“亮剑”,主动无效对方专利。尽管该药品也已经在欧洲获得专利,但鉴于中欧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只要能找到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对方的有力证据,仍然能够无效成功。刘老师再次分享了此案的经验教训——企业要敢于向国外企业打专利无效案件。同时还有以下经验: 1、中欧的专利授权有差别。作为本案,专利权人最初是在其祖国日本申请的专利,紧接着又在中国和欧洲申请专利。但是,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最早被授权,一两年之后日本和欧洲才授予其专利权。 2、日本和欧洲的医药行业经常与其国家的知识产权局联系、沟通,因此他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局对医药行业的情况比较熟悉,也会综合考虑若授权则会对相应的整个行业造成的影响,所以对医药的授权慎之又慎。这点值得我们国家的医药行业学习。 第三个案子(ZL96195830.8),刘老师讲解的是自己公司与韩国一家企业合作的案例。合作前公司未做针对性的专利无效分析,导致公司与韩国企业签订合作的合同后,才发现韩国的技术及产品已经全部在中国存在相应的专利,韩国的这一技术及产品已经不能在中国生产。虽然考虑要无效掉对手的专利,但是机会非常小,最终造成公司的损失惨重。(顺天达马超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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