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流氓”一般指那些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而生存的专利投机公司。“专利流氓”最早在1993年产生于美国,因其形象不佳又被业界称之为“专利蟑螂”“专利海盗”等,近年来也有笼统地称之为非专利实施主体或专利权主张实体(PAE)。“专利流氓”真正兴起在2005年之后,特别是在2006年美国加州著名的“专利流氓”NTP从黑莓公司成功索取超过6亿美元的专利费后,极大地鼓舞了这类专利公司。
为何“专利流氓”在美国如此盛行?
专利在美国值钱,这是“专利流氓”存在的基础。美国重视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自1982年设立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之后亲专利政策更加明显,加之美国拥有超过3亿人口的庞大市场,专利潜在价值极大,因此一旦专利侵权成立,侵权人往往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这从近年来屡创新高的专利赔偿额中可见一斑。
美国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关于律师费分担制度,有利于“专利流氓”进行专利敲诈。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律师费一般由诉讼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虽然美国专利法中进一步规定法院在例外情况下可以判决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这一例外在执行时法院掌握非常严格,实践中很少发生。因此,许多公司在受到“专利流氓”的起诉威胁时,宁愿接受其专利敲诈也不愿进行诉讼而承担高昂的律师费。
美国专利过多、质量不高,这给“专利流氓”留下可乘之机。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IT产业的蓬勃发展,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受理和授权的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大量授予涉及计算机软件、商业方法方面的专利。由于大量采用“Means for+功能”的方式撰写,导致授予的许多专利的保护范围宽泛,且权利边界清晰度差,这样的专利恰恰是“专利流氓”最喜欢的武器。
据统计,2013年美国有超过600家这类专利投机公司,其发起的专利诉讼占美国全部专利诉讼的60%以上。通过诉讼或诉讼威胁,专利投机公司每年从各科技公司获得数百亿美元的收入,科技界对于“横行霸道”的“专利流氓”可谓苦不堪言。
为此,美国各界强烈呼吁加大对专利投机公司的限制,制止其通过诉讼或诉讼威胁来勒索科技公司。在这种背景下,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多次誓言要严厉打击专利投机公司,并于2013年6月提出5项行政措施以及7项立法修改建议。
进入2014年上半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罕见地连续6次就专利案件作出判决,其中至少5起判决将可能成为重创专利投机公司的猛药。这5起案件分别涉及抽象方法结合通用计算机不属于可保护的客体、提高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性、强化地方法院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自由裁量权及对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原则、以及在不侵权之诉中专利权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等。
经过上述政策调整后,专利投机公司的诉讼成本将大幅度增加,专利勒索的风险也随之增高。可以预见的是,“专利流氓”今后在提起专利诉讼时会更加谨慎,之前出现的大面积专利诉讼威胁或专利诉讼将会得到有效遏制。2014年,注定将成为“专利流氓”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