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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答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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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撤消三年不使用的 答辩,当时是我自己提交的三年内有效使用证据,但是,第一次商标局通知我提交证据的时候,因为地址不祥我没有收到,我担心商标局万一让我补充证据的通知又收不到,所以在这个时候能不能委托别人接收相关通知的文书? |
管 理 员 回 复 |
没有发现有不能委托代理的理由.依我们的理解是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这个他人应该是商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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