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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王”驰名商标或为史上最蹩脚的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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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王”驰名商标或为史上最蹩脚的运作 据2007年6月8日中国知识产权报,汕头康王公司三件”康王”驰名商标因6月5日在安徽宣城开庭的再审案或将被”摘牌”。 这或许是,自从有了驰名商标制度后,中国境内最蹩脚的驰名商标运作案,也透视出中国极个别的代理律师和审案法官,在基本的职业操守方面的缺失,也说明现行驰名商标认定程序本身的不成熟。 汕头康王的驰名商标认定是在安徽宣州启动的,缘由是一个叫做李朝方的人注册了“中国康王”通用网址和www.kangan.com.cn域名,于是,汕头康王公司就以李朝芳侵犯其3125776号“康王+Kangan”图形组合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宣城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认定3125776号“康王+Kangan”图形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同时,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宣城中院支持了汕头康王的请求,不仅判定李朝芳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成立,而且,在认定3125776号“康王+Kangan”图形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同时,还认定了原告另外两件相关商标为驰名商标(“买一送二”优惠)。但这出大戏因为再审,让公众了解了更多的剧情。 1. 所谓被告李朝芳注册通用网址和域名(2006月5月17日),到汕头康王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5月29日),其间只有12天时间,从发现网址、域名被注册,到从广东到安徽来起诉,只用了12天时间(含休息日),这速度和效率已经超越了一般人的想象; 2. 被告李朝芳在再审开庭时,表示自己没有注册过上述网址和域名,也从没有收到宣城中院的应诉通知书,被告称自己的身份怔复印件或被人窃用; 3. 被告既没有收到应诉通知,也完全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更没有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出现,那么完全代表被告参加诉讼程序的代理人孙中民,是谁呢,又是如何获得被告的授权呢?在被告“隐形“条件下,为配合完成整个诉讼程序,是原告汕头康王的代理律师王某,为“被告”寻找了身份伪造的代理人,而王某则受汕头康王法务部委托,寻找适合作被告的自然人,王某以窃用李的身份证注册了网址“中国康王”,又找熟人充当替罪羊李的代理人。 问题似乎很清楚了:大戏的导演是谁?但再审让观众还是没有看明白:www.kangan.com.cn域名的注册人并非李朝芳,汕头康王在再审案中的代理人称,前期程序代理人王某公布的行为均系其个人行为,与汕头康王最初的委托意向中的意思表示大相径庭,潜台词或许是,汕头康王不会对你超越意思表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法院方面,我们没有办法知道:原告请求认定1个商标为驰名商标,为什么可以增加认定,我们也不明白,被告只是注册了网址/域名,注册也只有12天,没有任何经营活动,何来造成原告经济损失而要赔偿呢! 再审案还没有结束,相信还会有更精彩的剧情会展开。 但最后一幕,或许是“康王”驰名商标认定被撤销,这或将是通过再审使驰名商标摘牌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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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30 16:58:11 ] [ 打印本稿 ] [ 關閉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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